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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挂靠合同实际的主体并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不具有订立该挂靠合同的主体资格,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与挂靠方订立...
挂靠合同是被法律禁止的无效合同。挂靠合同,实际的主体并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实际的主体并不具有订立所谓挂靠合同的主体资格,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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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合同是被法律禁止的无效合同。挂靠合同,实际的主体并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实际的主体并不具有订立所谓挂靠合同的主体资格,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与挂靠方订立合同,也不是合同相对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挂靠合同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以此资质证的颁发使用条件来看,一开始它就届定了“挂靠”行为的违法性,所以法律不可能承认其所谓合同的一切合法存在。当然,现实当中很多人没有取得这种资质却依然在进行相应的建造业务,其所取得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就是使用这种“挂靠”的方式来获取行政审批的“形式审察”程序而达到手续条件的,而这种方法,以形式要件的存在来讲,它是合理的——但,关键的,是以后你得为以此登记所签发的业务文件负责进行审核。若不是这样,而出现责任事故。
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不具有资质证书或不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建筑施工队伍挂靠其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建筑工程,无论是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还是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应一律认定无效。但被挂靠单位以自己的名义与建设单位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将承揽的工程交给挂靠单位施工的,不影响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效力。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应按合同当事人缔约过错程度确定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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