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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规定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5个工作日,每天工作8小时),超过的部分应当按照加班时间,兑现加班工资。“主动辞职没补偿”,这种说法错误。你...
不让加班合法,自动离职要赔偿用人单位损失。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加班由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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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拒绝公司的加班,公司加班应与劳动者进行协商,不能直接就强制要求员工加班,这样的操作是违法的。
加班是属于自愿的,用人单位是不能强迫劳动者加班的,如果劳动者不愿意加班,被用人单位辞退的,劳动者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的。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公司规定管理人员不发加班费是否合法要是情况而定。如果管理人员实行的是不定时加班制,那么对于管理人员来说是没有加班费的说法。但这样满足两个条件,即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对其高级管理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并得到批准;公司向管理人员告知了对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如不符合这两个条件,对于管理人员来说仍然实行标准工时制。如果是标准工时制,你又有加班记录,那么你可以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补发加班费及支付经济补偿。 常州地区请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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