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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是在就业组织中由雇佣行为而产生的关系。它以研究与雇佣行为管理有关的问题为核心内容。其基本含义是指管理方与劳动者个人及团体之间产生的,...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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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灵活就业的用工形式。这种用工形式在餐饮业、大型超市、社区服务业中得到越来越多的使用。那么非全日制用工关系与劳动关系有哪些?相对于全日制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主要有以下特点: (1)订立劳动合同可以采用书面的,也可以口头订立 (2)每日工作不超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24小时 (3)按时计酬,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5日 (4)单位只需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即可,其他社会保险由劳动者自行缴纳 (5)任何一方可以随时、无因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6)劳动者可以与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7)没有试用期。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产生关系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是依据单位与劳动者存在用人事实或者订立劳动合同产生的,劳务关系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签订劳务合同产生的;二是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劳务关系中,单位与劳务提供者是平等民事主体的关系;三是以谁的名义实施工作以及由谁承担责任不同,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对外以用人单位名义进行工作,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在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者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工作,责任由自己承担;四是关系的稳定性不同,劳动关系比劳务关系更稳定,报酬形式多表现为按月发放工资的形式,而劳务关系多表现为计量计酬、及时清结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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