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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监督的主体是享有行政监督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行为的对象是作为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3、其内容是对方遵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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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什么是刑事案件中审判监督程序,审监程序有哪些特点?请看下文。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予以提出并由人民法院对该案重新审判所应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审判监督程序,是整个刑事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它并不是每个案件的必经程序,只有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而且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才能适用。因此,它是一种特殊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有以下特点:1.审判监督程序的审理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包括正在执行和已经执行完毕的判决和裁定。2.审判监督程序是由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决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而提起的。3.审判监督程序必须经有权的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时,才能提起。4.最新司法解释对申诉的期限已有规定,据此,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不再是无期限限制的。请参见本章第2节有关申诉受理的内容。5.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案件的法院,既可以是原审人民法院,也可以是提审的任何上级人民法院。6.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案件将根据原来是第一审案件或第二审案件而分别依照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进行。7.具有特定情形的,再审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的刑罚。这是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试行)》(本章以下简称《具体规定》)新增的规定,请参见本章第3节的有关内容。
一、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主要享有以下几项权利:二、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必须同时履行以下义务:1、律师应当保守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2、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3、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
国有资产评估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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