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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
工伤赔偿是单位赔还是保险公司赔?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部分是在申请工伤待遇审核之后转入审核申请表上选择账户的,可以是员工也可以是公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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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包括:医疗费、治疗工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9个月。标准为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且不得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伤残:10个月,工伤人员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九级伤残赔偿标准待遇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计算公式: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赔偿年限×伤残系数如果赔偿权利人能够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则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青海省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第三十三条五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或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两项合并计算,其标准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本人工资的30个月至15个月。其中五级30个月,六级27个月,七级24个月,八级21个月,九级18个月,十级15个月。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规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金额的80%支付,不足四年的按60%支付,不足三年的按40%支付,不足二年的按20%支付,不足一年的按10%支付。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工伤职工,用人单位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办残疾证条件:具有本县常住户口,符合国家务院制定的《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办理残疾证需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以及两张两寸免冠彩照,到户口所在地的残联领取并填写体检表,然后由残联盖章后,到残联指定的医院体检,一切合格后,才能办理残疾证。
车祸九级伤残对方保险公司怎样赔偿, 1、医疗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治疗费用,以及必然产生的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2、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20%×20年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3、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确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4、误工费:本人日工资×误工天数其中,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5、护理费:每日护理费(护理人员的日工资或者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的劳务报酬)×需要护理的天数×护理人员人数其中,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6、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7、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加强营养意见确定金额×需要加强营养的天数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8、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需要抚养的年数×需要抚养的人数×10%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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