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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如何向公证处立遗嘱

2021-12-01
在公证处立遗嘱时,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1)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二)遗嘱涉及的房地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证明的财产的产权证明;(3)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遗嘱人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的,可以由公证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字。遗嘱应包括以下内容:(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地址;(二)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位置、是否共有、抵押等)。;(三)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四)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5)遗嘱制作日期和遗嘱人签名。遗嘱一般不包括与处分财产和处理死亡无关的其他内容。

相关法规

《遗嘱公证细则》第七条、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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