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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复核时限是三日。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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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时限是: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三日内书面申请复核,值得注意的是,节假日是不计算在这三日内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交通事故处理事故认定书复核的时限是三十日,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根据2018年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审查申请。除当事人逾期提交审查申请外,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审查申请之日为受理之日。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审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查结论。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复核结论后三日内将复核结论送达各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召集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审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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