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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者实质不同。商标争议实质是对注册商标在先注册人的一项特殊保护措施;商标异议实质是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所进行的社会异议,包括在相同或类似商品...
1、两者实质不同。商标争议实质是对注册商标在先注册人的一项特殊保护措施;商标异议实质是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所进行的社会异议,包括在相同或类似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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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者的本质不同:商标纠纷本质上是对注册商标先注册人的特殊保护措施,商标异议本质上是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进行的社会异议,包括在同一商品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中使用同一或类似注册商标的所有者或先注册人的异议。2、两者内容不同:争议的内容是权利争执;而异议的内容只是对初步审定的商标发生异议。3、提交时间不同:争议是在被争议商标批准的注册中,即在5年内提交商标注册证书的异议是初步审定,即在《商标公告》中刊登3个月内提交。4、申请主体不同:争论者是特定的,也就是说必须先登记的异议者不是特定的,可以是任何机构、团体、企业或个人,包括先登记者。5、提出原因不同:争议的提出除了争议商标和争议申请人的商标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相同或类似的异议以外,还有违反《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条款和其他规定等。6、处理机构不同:商标争议直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异议向商标局提出。对商标局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
商标异议和商标争议的本质都是给不应被核准注册而又经审查人员初步审查通过的商标提供一个补救性程序。广义上讲,二者的提起主体都是“任何人”,即任何人认为该商标不应被核准注册,都可启动异议或争议程序。二者最直接的区别即在于商标异议是在商标被核准注册之前,即经初步审查通过后的三个月的异议公告期中提起,而商标争议是商标被核准注册之后方可提起。在异议结果出来之前,被异议商标尚不是注册商标,申请人不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在商标争议结果出来之前,被争议商标仍是注册商标,申请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另外,二者所依据的理由不一样,从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来看,提起商标异议可以依据的理由要比提起商标争议多得多。所以,相关当事人如果认为某商标注册不当应该尽可能快的在其被初审公告之后提起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与商标争议的不同是商标异议是他人对商标注册人申请注册的商标提出的异议,认为侵犯了其去权利,只能向商标局提出;而商标争议可能是商标使用合同、转让合同等纠纷,当事人可以自行解决,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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