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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局商标异议与商标争议有什么区别吗

2021-10-01
1、两者的本质不同:商标纠纷本质上是对注册商标先注册人的特殊保护措施,商标异议本质上是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进行的社会异议,包括在同一商品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中使用同一或类似注册商标的所有者或先注册人的异议。2、两者内容不同:争议的内容是权利争执;而异议的内容只是对初步审定的商标发生异议。3、提交时间不同:争议是在被争议商标批准的注册中,即在5年内提交商标注册证书的异议是初步审定,即在《商标公告》中刊登3个月内提交。4、申请主体不同:争论者是特定的,也就是说必须先登记的异议者不是特定的,可以是任何机构、团体、企业或个人,包括先登记者。5、提出原因不同:争议的提出除了争议商标和争议申请人的商标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相同或类似的异议以外,还有违反《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条款和其他规定等。6、处理机构不同:商标争议直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异议向商标局提出。对商标局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

相关法规

《商标法》第七条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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