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
依据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行事:第二十一条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第二十六条凡持有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按每人每年二十元至六十元的标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一)领取标准:有单位的居民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失业证和独生子女光荣证,在单位填写申请表格,获得批准后即可领取独生子女费。没有单位的居民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失业证和独生子女光荣证,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填写申请表格,获得批准后即可领取独生子女费。 (二)奖励金的领取 ①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由所在单位支付,在行政、事业经费中列支; ②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人员由所在单位支付,在单位福利费中列支; ③城镇无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区、县财政支付; ④农村居民由镇财政支付,镇财政确有困难的,由区、县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根据《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第二十六条凡持有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按每人每年二十元至六十元的标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一)领取标准:有单位的居民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失业证和独生子女光荣证,在单位填写申请表格,获得批准后即可领取独生子女费。没有单位的居民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失业证和独生子女光荣证,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填写申请表格,获得批准后即可领取独生子女费。 (二)奖励金的领取 ①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由所在单位支付,在行政、事业经费中列支; ②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人员由所在单位支付,在单位福利费中列支; ③城镇无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区、县财政支付; ④农村居民由镇财政支付,镇财政确有困难的,由区、县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根据《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第二十六条凡持有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按每人每年二十元至六十元的标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一)领取标准:有单位的居民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失业证和独生子女光荣证,在单位填写申请表格,获得批准后即可领取独生子女费。没有单位的居民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失业证和独生子女光荣证,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填写申请表格,获得批准后即可领取独生子女费。 (二)奖励金的领取 ①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由所在单位支付,在行政、事业经费中列支; ②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人员由所在单位支付,在单位福利费中列支; ③城镇无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区、县财政支付; ④农村居民由镇财政支付,镇财政确有困难的,由区、县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391人已浏览
3,495人已浏览
2,565人已浏览
77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