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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劳动部关于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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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的规定,如果你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继续用工的,视为劳动关系存在。你在该期间出现事故伤害,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认定的条件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你可以要求公司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公司不申请的,你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你可以根据工伤向公司索赔,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根据《劳动部关于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的规定。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用工的,视为劳动关系存在。劳动者在该时间出现事故伤害的,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认定的条件,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劳动者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根据工伤认定结果向劳动者赔偿。
需要说明的是我们是2005年6月签的合同时间为6个月,也就是说到2005年12月31日为止,从06年元月1日起我们既没有收到通知说要解除合同,也没有通知合同延续,是否可以认同合同自动延续。如果在今天的合同签定中,我是否可以问此次合同的起止时间,签定合同的时候我是否可以以合同到期(如果自动延续该是到6月或者12月)提出不再续签合同,一旦我不签定合同是否可以得到公司的经济补偿,还有失业保险?我是农民合同工。1双方没有续约也没有解除合同,则视为不定期劳动合同,任何一方要终止合同,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2你可以拒绝续约,但无法得到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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