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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升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必须能够坚定地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工作成绩突出;诚实守法,遵纪...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18岁以上,35岁以下,应届毕业生和博士生的年龄可以放宽到40岁以下;(三)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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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的临床硕士生和八年制毕业生在学习期间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生产实习和一年以上严格的临床实践训练,可在毕业当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和公共卫生预防医学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已具有一年以上的临床实践训练或公共卫生实践的经历,可在毕业当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您所咨询的是行政法中公务员录用和职务任免的问题,不是宪法中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十一条“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第三十条“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之规定,区政府的做法错误,请您和省级或市级人事部门反映解决。
你可以考公务员。 《公务员录用规定》第16条,考公务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 (三)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满足职务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 (八)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就业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二),(七)项所列条件,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调整。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聘机构不得设置与职务要求无关的考试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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