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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
可以双方一起到男方或女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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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在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的结婚证,就是合法有效的。《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双方自愿的;(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1、广东省婚姻登记机关提供“婚姻登记网上预约服务”。 2、网上预约须提前两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为一个月(自然月)之内的工作日。 3、网上预约,受理单位为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广东省网上预约系统”不受理双方非广东户籍的当事人的预约申请。 4、需预约广州市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的,请登录“广州市婚姻登记网上服务系统”进行预约。
(1)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因此,你在男方和在女方领取结婚证,在法律上,法律效果一样。 (2)结婚登记和户口登记是两回事,请不要把两者搞混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第十九条规定,你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因为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你领取结婚证以后,你或者你的父亲(户主)可以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这个时候你就成了户主了,你就可以把你妻子的户迁到一起了。具体的程序你可以到当地的公安机关咨询。 (3)小孩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你或者你的亲人应当到小孩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也就是上户口),当然是可以随你上户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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