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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外观。即对两个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视觉形象从普通消费者的角度进行观察,看是否能引起误认或混淆。如江苏某公司使用的“HOVER”图形...
法律咨询:商标侵权案件中的“容易导致混淆”如何认定?法律咨询律师解答:对于在中国境内为社会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原告已提供其商标驰名的基本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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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包括误认为与知名商品的经营者具有许可使用、关联企业关系等特定联系的,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的“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在相同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视觉上基本无差别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应当视为足以造成和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认定与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相同或者近似,可以参照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判断原则和方法。
商标侵权的后果是被要求支付一定输的经济赔偿金,根据《关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案件中尚未销售或者部分销售情形的定罪量刑问题》第一百五十三条 (一)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部分销售,已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与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分别达到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五万元、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各法定刑幅度定罪处罚。
产生驰名商标: (一)相关公众对商标的认识; (二)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商标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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