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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责任,因为是劳动者撞人,劳动者负主要责任,不能申请工伤认定,所以用人单位不存在负责的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
上班期间撞到人,公司原则上是没有责任的。因为这不属于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在常规的上班路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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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话,可能不仅仅是赔偿的事情,还可能判处刑事责任,而其中又与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紧密相关。责任由交警部门根据双方的过错情况进行划分,交警部门的责任划分影响双方损失的赔偿比例,而损失既有物质损失也有人员伤亡损失。如果给别人造成了损失,那么就需要按照责任认定书来承担赔偿,但是如果是在履行职务行为的过程中发生的事故,那么对方的损失雇主(也就是你方的单位)是需要进行赔偿的。这种情况,受伤就可能是工伤,但是最终是否属于工伤需要根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认定结果来判断。如果认定了属于工伤,而又有工伤保险,那就找工伤保险机构,如果没有工伤保险,那就找单位索赔。如果属于工伤,既可以走工伤赔偿程序索赔,也可以选择交通事故进行索赔;如果无法认定,那么也可以按照交通事故来进行索赔。工伤处理流程: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工伤赔偿。责任由交警来进行划分,所以你关心的问题应该是责任划分以后自己或对方所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关于具体的赔偿情况,需要知道具体的人员伤残情况以及财产损失情况。如果构成了刑事犯罪,那么重点应该放在如何争取取保候审,如何争取缓刑。因为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关键信息无法确认,所以需要向你询问一些信息才能进一步确定。事故是发生在天津吗?有没有报警?有没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具体是什么车辆发生的事故,能不能具体描述一下事故发生的情形?具体是什么时间死的,当场死亡?住院死亡?出院后死亡?有没有交警部门的酒精含量检测报告?你关心责任如何划分,是不是想知道最终的赔偿责任该如何承担?
事故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划分的,是根据双方当事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来确定。另外,交警划分的事故责任会影响到赔偿责任的承担比例,因为赔偿责任是以事故责任为主要依据的。 这种情形很有可能构成工伤,但是最终结论还是需要由劳动部门的专业认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工伤的有七种法定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的处理流程为: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工伤赔偿。
1、如果您只为现在单位提供服务,而不是那种为数家单位提供服务的话,我们认为您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前述推论成立,那么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就是工作行为,因工作行为而造成的损失,除非当事人有过错,否则损失应当由单位承担。 2、如果您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单位应当为您缴纳社保,与您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要承担补缴保险和双倍工资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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