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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当时签合同时的价格你是自愿接受的且双方是自愿签订合同的话,这个优惠活动不影响合同的效力,而且单单是因为这个原因的话也不能成为你解除合同的理...
首先,已出租的商品房是可以进行抵押的。在房东无法履行还贷,需要处分被抵押的出租房屋时,你做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对该房屋拥有优先购买权。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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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可以的,特殊情形下可以的,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也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民法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上述欠款是7、8年前的,不知你们最后一次提出索要欠款的要求是什么时间,因为还有一个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的问题。若已过诉讼时效,法院一般是不受理的,除非有法定特殊情况。 你们扣押对方商品房确实是于法无据的,若因欠款问题,当时完全可以起诉对方,并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查封其房产以备日后还款。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居间文本上的价格全部都是成交价,即各自承担各自应有的费有。营业税(若有),个税(若有),中介费(若有)下家:契税,中介费(若有)以上是按居间文本上下家该交的费用。如果房东要求到手价,应在居间体显出来,或是在房屋总价后写上《房东到手价》或者在补充协议的地方写清楚上家所有相关税费与中介费由下家支付。不然就等于是成交价,各自承担相关费用。至于合理否无法解答,因为你买房子之前就告知你这税费由下家承担的,你同意了才签。而且法律没有规定这条。有些房东是这样的,如果你不想给我交税,可以,我把房价提一点,各付各税。其它都是一样的,没什么合不合理。至于怎么交房东管不着,他只要等着收房款就OK啦。如果他还要买房退个税。要跟你协商,不是必须给他。也可以一人一半。最早的净到手不是因为怕房东毁约,甚至跳价,就妥协了。是讨价造成的。跟上海楼市的高涨也有很重要的关系。你说的过了户再去诉讼,我个人观点,你赢的机率很大。但不支持你这么做,买房子,高高兴兴的。没必要为了小小的个税搞的大家不开心,你也废精力不是。还是希望这个问题园满解决,但一定要记得,千万别造成自己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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