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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 二、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
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了在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的三种情形,即(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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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离婚时,双方约定的,按双方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共同财产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时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共同出资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就应该是平均分配,但是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如果夫妻没有进行婚后财产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婚后夫妻双方所得财产都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但法律上也做出一些例外的规定,例如夫妻一方身体受伤害所得医疗费赔偿、复原军人所得的复员费、一方父母明确只赠与夫妻一人的财产等。离婚时,由夫妻二人一人一半,但个人的婚前财产及婚后所得的只属于一人的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只能由夫妻一方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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