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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经适房需要具有本市城六区(新城、莲湖、碑林、雁塔、未央、灞桥)及长安区城镇户口,并满足以下条件: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
一.西安经济适用房准入条件 1.户口:西安市城六区、长安区非农业户口 2.人均面积:家庭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45平方米 3.收入:家庭成员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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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城六区(、、、、、)或户口。 2.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市政府规定的最新标准。标准:收入2730元/人月;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2503元/人月;三人家庭(包括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2275元/人月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有房屋赠与及转让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不得申请。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商也用房购买价格高过15万元的非营运车辆的,不得申请。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购买价格超过15万元的非营运车辆的,不得申请。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公司或出资参股的,注册(参股)资金超过15万元的,不得申请。 8.申请人或家庭成员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的,离异时间应满六个月。 9.申请人年龄单身(未婚及离异、丧偶独身)应年满25周岁(经适房),年满22周岁(限价房),且不得超过70周岁。在校学生及现役军人不能作为申请人。 10、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经适房需要具有本市城六区(新城、莲湖、碑林、雁塔、未央、灞桥)及长安区城镇户口,并满足以下条件: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275元;二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503元;单身人员(含未婚、离异独身、丧偶独身)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730元。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申请前3年内有房屋赠与及转让的、不得申请。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商铺、办公用房的,不得申请。 5、申请人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半年。 6、申请人年龄单身应在25周岁以上,且不得超过70周岁。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车的提供购车发票,车辆购买价格不得超过15万元。 8、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公司或出资参股的,注册(参股)资金超过15万元的,不得申请。
申购西城经济适用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料: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8、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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