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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破产法》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
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期间,如果对方宣布破产,法院已经受理,债权人需要向法院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书面说明债权金额和是否有财产担保,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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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破产法》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这些规定主要体现了破产程序的优先效力,同时体现了破产程序与某些相关程序的并行和启动关系。破产程序是一种法定的特殊还债程序,因此破产程序与一般民事诉讼程序必然存在某些冲突,但由于破产程序注重对所有债权人达到一种公平清偿的状态,因此法律赋予其相对于普通诉讼程序的一种优先性。
原则上监理公司破产,丧失了法人主体资格的地位,是不能再支付给监理公司的。 我的法律顾问单位也遇到过类似问题,建议您让监理公司的股东到工商局办理清算手续,成立公司清算组,并将该款打入清算组账户,有他们具体负责。这样就没有法律风险了。 如果没有清算组,可以和监理公司的投资人股东签订还款协议,但是协议中要注明风险有他们自己承担。我们是专业公司商务律师,希望我的答复能够帮助您,您也可以和我电话联系,或者到我的博客空间查阅有关法律资料。 我们是专业公司商务律师,您也可以和我电话联系,或者到我的博客空间查阅有关法律资料。
新《破产法》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这些规定主要体现了破产程序的优先效力,同时体现了破产程序与某些相关程序的并行和启动关系。破产程序是一种法定的特殊还债程序,因此破产程序与一般民事诉讼程序必然存在某些冲突,但由于破产程序注重对所有债权人达到一种公平清偿的状态,因此法律赋予其相对于普通诉讼程序的一种优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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