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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好,您与房东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之间建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关系。2、合同不存在过期的问题。房东的意思可能是,您作为买方,履行合同约定的义...
1、你与第三人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如果你毁约,那么第三人是可以向你主张返还双倍定金,还要看你们在合同中约定的“定”金的定是确定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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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您再说清楚一些,我才好回复您,2、谁是甲方?谁是乙方?谁装修?3、您是甲方还是乙方。4、只要是房屋租赁协议已经签完就生效了,无特殊情况是不能反悔的,2、已经将房子交给了承租户就是完成了房子的交付,就是履行完毕,3、此后无论谁想变更均需要获得对方的同意。4、最后的方法是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已经签署的协议。
二手房买卖房东反悔可根据合同提出违约金补偿。在二手房交易过程可能出现违约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出卖人逾期交房、逾期办理过户手续、逾期迁出户口; 2.买受人逾期付款、因买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3.买方或卖方单方违约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4.房屋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 5.房主在交房时转移或更换房屋附属设施或屋内物品的违约责任; 6.根据买卖双方的特殊需要而可能产生的其它违约情形;
怎么没有专业人事回呢其实我的情况跟他的一样,但是好象还没有得到他的要求.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 我今年4月份通过中介与一物业签定了一份为期1年的租赁合同,租金为1300元,中介费为650元,当时我交纳了1个月的房租及两个月的押金,另外交了1000块的合同满后的复原金(因我的需要,对该房屋进行了改造,并签定了改造确认协议). 7月18日房主打电话说房子要卖了,在办理手续,叫我马上找房搬家,当时我向他提出应给我改造房子产生了费用一定的补偿(我改造时发生的费用大概3300元左右),因为他是物业公司,也是代理业主出租房子的,他说要跟业主商量,但是一直都没有回信,我也一直没有搬离,同时也忘记交纳房租,他也从未提醒我交纳房租,在8月份的时候,我又问他们房子装修补偿的问题,他们说业主现在又不确定卖不卖,让我继续租下去,同时也没有提醒我们交纳房租,直到9月初,物业突然到我房子来说"业主已经把房子卖了,要我马上搬家,要不停水停电,我马上找到物业处,我向他们提出了我的看法: 1、让我搬家可以,但是必须要给我时间,不能说要搬就搬的,因为我找房子也要时间的 2、在我搬家之前,应就我装修房子所产生的费用给予补偿 3、我在租这个房子的中介费应该他来承担。 他们给我的答复是:时间可以相应推后,但是费用方面只给予中介费方面的补偿,至于房屋装修的费用不给予考虑。他说是房东那边的说的,我当时说不管房东那边怎么说,我是与你物业签定的合同,什么事肯定是与你物业协商,他们说没有办法,后来他那房东自己打电话给我,让我9.18号前搬房,至于补偿的就给我补偿两个月的房租,也就按他们违约处理,给我补偿2600元,我想也不想因为这些跟他们麻烦,所以就答应他们了,房子也搬出来了,但是到我搬了房子之后,他们又说这样的方案不行,要重新谈, 现在他们说我两个月没有交纳房租,我属于违约行为,至于我所装修花费补偿问题,他说与合同完毕后我修复所要发生的费用相抵,我没有接受,我认为我不应该承担修复责任,因为是他们中途要求我搬离的,但经过几天的协商,他最后说最多只能给我1000元的补偿,要不让我看着办,我认为补偿1000元太不合理,请问我该怎么办? 我想知道的问题如下: 1、当时我与物业签定的合同是不是有效,因为签定合同时业主不在场; 2、我从7月份到9月份的房租未交是不是象他所说的属于违约行为; 3、我所主张的要求补偿我装修费及不承担修复是不是合理,应该得到法律保障; 4、我现在已经搬离,他应该给我的补偿应该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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