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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四级医疗事故轻微责任赔偿,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双侧轻度不完全性面瘫,无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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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状态; 2、极重度智能障碍; 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 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 5、四肢瘫,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一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状态; 2、极重度智能障碍; 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 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 5、四肢瘫,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按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一级医疗事故是指患者死亡和严重残疾,细分为甲等和乙等,具体如下:(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无法补偿,有特殊的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致病人死亡或可能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 (二)造成3人以上人身伤害的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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