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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四级医疗事故

2022-04-12 1,174人已浏览
  • 张新仕律师

    张新仕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连越(深圳)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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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称为四级医疗事故:双侧轻度不完全性面瘫,无功能障碍;面部轻度色素沉着或脱色;单眼睑有明显缺损或外翻;健康恒牙拔除;如果器械或异物误入呼吸道或消化道,应在全身麻醉后在内镜下取出;口腔及面部软组织轻度损伤;上颌后牙拔除时,应手术切除进入上颌窦的牙根或异物;组织器官轻度损伤,修复后无功能障碍。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1、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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