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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继续为企业退休人员((包括退休人员和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5%左右外,今年北京市继续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和老年保障福利养老...
除了继续为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退养人员)按照5%左右的增幅调整基本养老金外,今年,北京市继续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及老年保障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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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要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合理确定和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供城乡居民选择。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对于重度残疾人等收费困难组,可以保留目前的最低收费等级标准。
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 《北碚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范围确定及家庭收入核算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 保障对象具有本区居民户口的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申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农村保障对象主要是因残疾、年老体弱或家庭主要劳动力患重病、死亡或遭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情况造成自身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 人户分离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家庭,其居住地与户口应一致。因拆迁安置等特殊情况造成户口暂时无法迁移的,凭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在居住地申请。 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因居住地发生变化造成人户分离(每月在户口所在地居住未达到15天以上的)的,应在三个月内将户口迁至居住地,并按规定重新申请。 不属城乡低保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不能享受或取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低保对象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间,一个季度内累计4次无故不参加其所在社区居委会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的; (二)外地来我区就读的在校学生; (三)有劳动能力而不从事生产经营劳动的农村居民; (四)家庭成员中在法定就业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居民,凡无正当理由一年内累计两次拒绝接受就业培训或介绍就业的(或有工作却无故辞掉工作的); (五)因提供虚假的家庭收入证明,瞒报家庭资产而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六)因拒绝提供与申请低保相关的证明材料,不配合民政部门、镇街、村(居)委会调查取证,或因申请低保对象的过错导致无法定期核实其收入情况的; (七)对举报或质疑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 (八)投亲靠友等非征地农转非未满3年的。
陕西提高退休养老金 我省从今年起将调整企退人员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在此基础上,再按年龄大小分四档增加养老金。 调整范围去年年底前办理退休的企退人员 经人社部、财政部同意和省政府批准,我省将对2010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含按照国发[1978]104号和陕劳社发[2002]77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企业退职人员)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100%退休金的老工人),从今年1月1日起,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 调整内容缴费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2元 此次企退人员的养老金调整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普遍调整,退(职)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调整的第二部分是按照政策向部分群体进行倾斜,在普遍调整之后,我省将对以下退休人员再给予政策倾斜: 如:对1969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并于200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基本养老金在1000元至1100元(含11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95元,增加后不足1100元的,补足到1100元;基本养老金在1100元至1200元(含12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90元,增加后不足1195元的,补足到1195元;基本养老金在1200元至1300元(含13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85元,增加后不足1290元的,补足到1290元;基本养老金在1300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80元,增加后不足1385元的,补足到1385元。 同时符合两款以上条件的,累加执行。全省养老保险经办系统力争在本月底之前,将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位。 特别提示部分人员养老补贴每月升至680元 今年起,对于按照2008年省政府《关于印发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问题试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08〕36号)、2009年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86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解决未参保超龄原“五七工”、“家属工”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0〕126号)规定,办理了相关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补贴人员,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提高养老补贴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月480元提高到680元,调整提高养老补贴所需资金按原渠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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