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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碚城乡居民低保申请办法,如何申请办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2022-01-19
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 《北碚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范围确定及家庭收入核算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 保障对象具有本区居民户口的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申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农村保障对象主要是因残疾、年老体弱或家庭主要劳动力患重病、死亡或遭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情况造成自身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 人户分离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家庭,其居住地与户口应一致。因拆迁安置等特殊情况造成户口暂时无法迁移的,凭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在居住地申请。 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因居住地发生变化造成人户分离(每月在户口所在地居住未达到15天以上的)的,应在三个月内将户口迁至居住地,并按规定重新申请。 不属城乡低保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不能享受或取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低保对象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间,一个季度内累计4次无故不参加其所在社区居委会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的; (二)外地来我区就读的在校学生; (三)有劳动能力而不从事生产经营劳动的农村居民; (四)家庭成员中在法定就业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居民,凡无正当理由一年内累计两次拒绝接受就业培训或介绍就业的(或有工作却无故辞掉工作的); (五)因提供虚假的家庭收入证明,瞒报家庭资产而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六)因拒绝提供与申请低保相关的证明材料,不配合民政部门、镇街、村(居)委会调查取证,或因申请低保对象的过错导致无法定期核实其收入情况的; (七)对举报或质疑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 (八)投亲靠友等非征地农转非未满3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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