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
属于。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债务,算作夫妻共同债务。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一般属夫妻共同债务,夫或妻各一方的就医看病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男子为了跟妻子顺利离婚,向情人借钱支付离婚补偿款。事后,情人将男子起诉到法院,要求男子归还借款,其妻对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审结这起颇为特殊的借贷案,认为夫妻一方为离婚所需举债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改判未举债的夫妻一方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林奇与王倩原是夫妻,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林奇就与张英有了婚外情。为了可以名正言顺地跟张英在一起,林奇想出支付王倩补偿金的办法,好让王倩同意离婚。为了筹集这笔钱,林奇向张英开口让其帮忙想办法,张英爽快地答应了,并在不久后,分两次向林奇转账共31万元。 2015年12月,林奇与王倩协议离婚,31万元钱款也于离婚当日由林奇转账至王倩账户。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重获自由身的林奇与张英的感情也没能走得长久,相处不到一年,林奇与张英关系恶化,最后彻底决裂。2016年8月,张英将林奇起诉到法院,并向法庭提供自己通过金融机构向林奇转账31万元的凭证,要求:1.法院判令林奇归还其31万元借款;2.王倩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法院认为,张英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事借贷诉讼,而林奇称该转账款系张英自愿给付王倩离婚的补偿款,但并未提供足够的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不予采信。且因林奇、王倩系夫妻关系,理应对此承担共同偿还的责任。因此,法院判决支持张英的全部诉讼请求。 林奇、王倩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诉。 上海一中院二审查明,林奇与王倩于2015年12月29日至民政局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约定:林奇于离婚当日一次性补偿王倩人民币31万元。 就张英与林奇之间是否针对31万元达成借款合意的问题,在二审期间,林奇明确表示因现无证据证明张英给付其钱款时系赠与,因此愿意以个人名义偿还,且该主张与张英向一审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第一项相符合,故法院支持张英要求林奇归还31万元借款的要求。 另外,张英汇给林奇31万元,其目的是协助林奇以给付钱款的方式解除与王倩的婚姻关系。该协助合意自2015年初即已产生,显然作为给付钱款一方的张英是明知林奇使用该钱款并非用于与王倩夫妻共同生活的开支,张英要求王倩参与还款显然不当。据此,法院二审改判驳回张英的诉讼请求。 (文中所提均为化名) (原标题:借钱支付离婚补偿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审判实践中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合法经营造成亏损或双方从事非法经营造成亏损,或者虽由一方进行非法经营,但另一方明知而不反对的债务,一律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加以认定,但对一方从事非法经营,配偶的另一方并不知情或事先已明确表示反对的债务,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由此看来,债务清偿遵循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当所支付的费用或所负债务为共同生活所需时,即使不是双方共同所为,或是未经他方同意,他方也要负清偿责任。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而去商店购买生活必需品,或带孩子去看病,或向双方应尽赡养义务的老人支付赡养费等等,另一方有负担清偿的义务。又如夫妻一方婚前以自己的名义贷款购房,婚后房屋由双方共同居住且为夫妻共同财产,则双方对房款有共同偿还之责任。 二、离婚所欠债务怎么处理 婚姻关系终结时,夫妻债务清偿应遵循的原则是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以个人财产偿还。这就涉及到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界定问题,不同的财产制度有不同的划分。无论是约定共同制或法定共同制,原则上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无论是否为夫妻共同所为,他方是否认可,均应推定为共同债务。对于非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凡经双方事先认可者,也应由双方共同清偿。 凡为个人需要而支付的费用或负担债务,应由本人以其个人财产清偿,他方无代偿义务。若夫妻间实行完全分别财产制,在没有共同财产的情况下,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参照共同财产制下的同类问题处理。 离婚
夫妻个人债务包括: (一、夫妻一方婚前债务; (二、未经对方同意,夫妻一方未经扶养义务人承担的债务; (三)未经对方同意,夫妻一方独自筹集生产经营活动所承担的债务,其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 (四、夫妻双方依法约定个人承担的债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79人已浏览
159人已浏览
885人已浏览
12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