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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80个月工资;因公牺牲,40个月工资;病...
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 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 民发〔2007〕64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各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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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工人因工丧命,其近亲属按照下列限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贴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贴金: (一)丧葬补贴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工人本人薪水的肯定比例发给由因工丧命工人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本领的亲属。准则为:另一半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准则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丧命工人生前的薪水。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限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贴金准则为上2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的20倍,来电咨询,可提供详细法律帮助
2010年抚恤金参考09年的标准 11年的才参考10年的标准 一般伤残军人抚恤金改动都在10月份左右(从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单位:元/年 残疾等级残疾性质 抚恤金标准 因战 26080 25250 因病 24430 二级 因战 23600 22360 因病 21530 三级 因战 20700 19460 因病 18220 四级 因战 16970 15320 因病 14080 五级 因战 13250 11590 因病 10760 因战 10350 9800 因病 8280 七级 因战 7870 7040 八级 因战 4970 4550 九级 因战 4140 3310 十级 因战 2900 2480
现役军人死亡时,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向其遗属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本人40个月的工资;死亡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上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月薪或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荣誉称号的,增发35%;(二)获得军区单位荣誉称号的,增发30%;(三)立一等功的,增发25%;(四)立二等功的,增发15%;(五)立三等功的,增发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最高等级奖励的比例增发一次性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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