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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法院退回检察院的情况是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书后(也就是一定先受理),首先审查是否属于本院的管辖,和指控犯罪的材料是否齐全。不属于本院管辖...
检察院退侦的情况不多。一般情况下,不会退回二次。之所以退回,主要是为了争取时间,这是大多数情况下的。确实有需要的,都是那些大型刑事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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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是法定的公诉机关,主要负责案件的审查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移送至人民法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因此案卷从检察院到法院需要的时间一般为一个月。
涉及到检察院的都是刑事案件,受贿罪法院把卷宗退回检察院并向公安机关,法院既然已经开庭审理,就必须做出判决,如果证据不足,只能宣布无罪,但是如果发现下列情况影响审理进行的,法院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延期以一个月为限。检察院认为需要补充证据抗诉的,应当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自行补充侦查。注意,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法院只拥有审判权,不能退回案件,这是司法制约的手段,不然就乱套了。至于期限问题,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法院退回去的案子,需要根据退回的原因才能判断这个案子接下来的走向,一般都是证据不足,法院才会退回补充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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