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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督促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和涉及生态绿心地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严格保护生态绿心地区的水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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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病假工资标准如下 《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21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2015年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已经调整到1720元,其80%为1376元。所以,您休病假时的月工资应当不低于1376元。
属于工伤,按工伤标准赔偿。详细标准请看 补偿类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津贴 (退岗后按月发放) (解除劳动关系时由单位发放) 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医疗补助金 因工 伤残 待遇 完全丧失 劳动能力 1级 27个月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90% 2级 25个月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85% 3级 23个月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80% 4级 21个月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75% 大部分丧失 劳动能力 5级 18个月本人工资 36个月本人工资 24个月本人工资 16个月本人工资 30个月本人工资 18个月本人工资 部分丧失 劳动能力 7级 13个月本人工资 15个月本人工资 15个月本人工资 8级 11个月本人工资 10个月本人工资 10个月本人工资 9级 9个月本人工资 8个月本人工资 8个月本人工资 10级 7个月本人工资 6个月本人工资 6个月本人工资 工资福利待遇 停工留薪内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发放。(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住院伙食补助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由单位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伤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的符合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服务设施目录规定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支付 辅助器具费 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的符合湖南省规定标准的费用按规定支付 生活护理费 (按月发放)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部依赖护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大部分护理依赖):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部分护理依赖):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因工 死亡 待遇 丧葬补助金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 其他供养亲属: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工亡职工本人工资*10% 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高于工亡职工生前本人工资。 说明: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自2011年1月1日施行,施行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依照本决定的规定执行。 地址:长沙市晚报大道时速风标大厦501-503室 资深专业律师、工伤事故处理专家,承办了大量的疑难、复杂工伤事故案件,当事人都得到了充分的赔偿。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5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湖南省2015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长沙市人民政府同意,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我市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9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5元/小时;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25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9元/小时。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30日 2、根据《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不包括: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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