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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他人胁迫实施了犯罪行为的,被胁迫人构成胁从犯,与强迫者会构成共同犯罪。 2、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虽然其犯罪是在他人对其施加精神强制下作为的,是违背其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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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受到刑罚的,都是犯罪,但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视为犯罪。只要你犯了罪,你就必须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十四岁以下、十六岁以下、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严重伤害、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也就是说,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只对自己实施的八种严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必须严格遵守刑事法律原则,不得突破这一界限。《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判,或者宣告无罪:(1)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视为犯罪;(2)犯罪已经过期限的;(3)经特赦免除刑罚;(4)未告知或撤回刑法处理的犯罪;(5)嫌疑人、被告死亡;(6)其他法律规定免除刑事责任的。
刑事责任是实施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不是被判处刑罚的前提,但不是所有的人实施了犯罪行为都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17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凡年满16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于未满16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行为,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负刑事责任的。但是,考虑到有些犯罪社会危害性很大,如杀人、抢劫、强奸、爆炸等,后果很严重,这些严重的犯罪行为对于接近16周岁的未成年人来说,其是非观念和道德标准已经可以作出正确的判断,所以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的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一律不认为是犯罪。
需要的是,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和创造条件的行为,而犯罪预备形式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式。我国刑法理论普遍认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依据,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是一种具有修正要素的未完成犯罪形式。这是追究犯罪预备行为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虽然犯罪预备行为尚未直接侵犯犯罪对象,但它已经使犯罪对象面临即将到来的现实危险,因此它也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犯罪预备行为也具有可罚性。中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考虑到犯罪预备行为尚未开始犯罪,尚未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刑法还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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