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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主体工程外,其他可以分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建设部第293号)第十九条:除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勘察、设计外,经发包方...
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中,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分包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经勘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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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要解决设计勘查劳务分包疑问,我来帮助你解答一下:望浩设计公司承接了某发包方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任务。由于业务过于繁忙,经发包方同意,望浩公司将部分工作分包给了夏宝公司。工作结束后,发包方验收时发现夏宝公司承接部分存在重大问题。发包方向夏宝公司交涉,夏宝公司认为其与发包方没有直接合同关系,不同意承担责任。望浩公司则认为工作由夏宝公司完成,望浩公司没有责任。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中,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分包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经勘察设计合同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第三人。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望浩公司与夏宝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将其承包的工作全部转包给第三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禁止第三人将其承包的工作再分包。禁止出卖图章、图签等行为。
下列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直接发包: (一)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二)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 发包方不得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风险提示:发包方可以将整个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发包给一个勘察、设计单位;也可以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分别发包给几个勘察、设计单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
1.向勘察人、设计人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基础资料和技术要求,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和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2.为勘察人、设计人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3.按照合同规定向勘察人、设计人支付勘察、设计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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