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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所以,婚前财产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根据法律规定,在这一...
婚前财产离婚时不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夫妻一方在婚前以个财产购买的房屋,一次性付清全款的,并将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产权证在婚后取得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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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认为实际的案例能够能形象的帮助你解决问题,请您参考。 案情简介: 原告:王某,女,住乌鲁木齐市。 被告:屠某,男,住乌鲁木齐市。 2002年10月,屠某购买了一套商品房,首付15万元,随后,屠先生抵押货物从银行贷款20万元,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一年后,屠某与王某结婚,当时这套住房已升值到40万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 2005年11月,屠先生和妻子因感情不和闹离婚,当时房子市值已达60万元。双方谈及房屋分割问题时,妻子认为,该房屋除去15万首付款及屠某第一年支付的5万元还贷款外,其余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60万-15万-5万=40万元,并要求对这部分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屠某则认为,该房产是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仍归自己所有,因此不同意分割。 2005年12月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按照上述计算方式分割房产。 审理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在结婚前贷款买房并取得房屋产权证,该房屋应为被告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应在离婚时分割。故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争议焦点及法律适用: 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一方婚前房产,婚后共同还贷,升值部分如何分割? 我们认为:现行《婚姻法》不再承认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可经过一定时间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本案,屠先生在婚后没有就该房屋的所有权达成新的约定,当婚姻关系不再存续时,王某拥有的权利仅是已付购房款的原价返还。根据物权的登记公示效力,房屋的产权没有变动,屠某仍是该房产的合法所有人,不因婚姻关系的缔结或解除而发生变化。
1、作为婚前财产,除非有特别约定,否则不能参与分割。 2、宅基地的继承人有五名,你父亲仅有其中的1/5,另外你父亲的继承人是四个子女及配偶,也就是说在没有遗嘱即法定继承的请款下她仅可以继承你父亲遗产的1/5 3、首先宅基地不是你继母的遗产,因此不能要求分割。 4、如有协议确实可以规避不少纠纷。 5、遗嘱的法律效力并不必然要求进行公证,只是经过公证的遗嘱效力最高。另外,一般遗嘱要求有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
不能。目前《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因此,农民集体使用的宅基地无法评估作价,用金钱去衡量,自然就无法作为夫妻婚姻财产进行分割了。 《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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