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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g: 协商解决已经是不可能我才想到起诉.为了离婚我跟她说我就走一个人,两套房子全部给她.她还是不同意.现在跟她谈离婚的事,她就采取不理...
1、离婚案件中主要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问题; 2、财产分割方面,主要看你们有多少夫妻共同财产可供分割; 3、孩子的抚养权,夫妻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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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诉状。在事实与理由处:写明“哪一年认识(经人介绍,还是同学或同事朋友、网友),何时结婚?生育孩子,取名**,跟随谁生活,现上几年级?你们离婚的原因是什么?到最后,说原被告感情现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请法院准许原被告离婚,孩子由谁抚养?支付多少抚养费?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分割或哪一套房产或财产归你所有。” 2、如果是离婚案开庭,原告做最后陈述时,可以说“坚持诉讼请求”。
离婚案件原告陈述词是没有固定范本的,原告在书写的时候需要注意,陈述双方感情破裂的事实,将诉讼请求的理由和事实如实进行陈述。原告的陈述词主要是围绕请求法院准予双方离婚这一点展开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h,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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