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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农村土地确权后,父亲死亡地也不会回收的。只要你在承包期内。因为不少按个人承包的而是按农户家庭承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
1、“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2、“其他方式的承包”是指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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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认后,父亲去世的土地归其继承人。农民家庭可以持死者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继承公证书、经办人身份证、户口本等基本身份信息证明向县级土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发放新证明。
都不能继承。承包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的。土地是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承包人去世,土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其家庭成员续包(不是同村村民的子女是不能续包的);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你提到的问题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不好给你一个轻下的结论。以目前的法律规定看,作为继承人的子女,想获得收益以外的相关补偿有相当的难度。可以同村里协商解决,如果不成可以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提请乡镇人民政府解决,即提出父亲死亡,土地承包期尚存,即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有权获得补偿。 (仅个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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