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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部分履行不属于合同撤销事由,因此合同不可以撤销。合同部分履行属于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行为,对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
合同大部分履行完毕依然可以撤销,只要其合同存在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可以撤销合同的事由,受损害方都有权请求撤销合同。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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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大部分履行完毕依然可以撤销,只要其合同存在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可以撤销合同的事由,受损害方都有权请求撤销合同。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其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如果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虽然部分履行,但是在撤销期限内,可以撤销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不全部履行义务的赠与合同可以撤销。与赠与人签订赠与合同的,受赠人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果不能全部履行的撤销赠与的,要是视情况受赠人之前作出义务给予相应补偿。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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