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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基数因为项目不同,统筹地区不同区别,涉及到基数计算的一般为: 1、原工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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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金额的,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中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加班费应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为基计算,加班费不应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计算。2、劳动合同未明确约定工资金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的,以实际工资为计算基数。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均为实际工资,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的工资总额的几个部分。但需要注意的是,当实际工资可以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时,应扣除加班费、伙食补贴和劳动保护补贴,不能纳入计算范围。3、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年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的通知》进行折算。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5、加班费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当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础。
缴纳社保基数与工资总额的关系:社保应该按照职工的实际收入缴纳,职工的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照社平工资的60%缴纳,高于社平工资300%的,按照社平工资的300%缴纳,在两者之间的,按照实际工资缴纳,应该对比社会平均工资是否低于或者超过社平工资的60%或者300%,如果在两者之间,应该按照实际3000元作为缴费基数填报,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不按时足额缴纳,是要接受处罚的。一、社保缴纳基数应当按照劳动者应发的工资作为社保缴纳的基数。二、工资应当以货币的形式发放给劳动者本人,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各种补助津贴、绩效工资等。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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