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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直接提交资料,向作出认定决定的人社局申请补充认定。 二、参考资料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认定补充受伤部位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劳...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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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该予以协助。用人单位、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及工会组织应当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关于工伤鉴定增补受伤部位的报销,依据有关规定,工伤职工在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前,认为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遗漏了受伤部位,在提交诊断证明书等相关医学文件后,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核无误,可做出增补受伤部位的决定。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增补受伤部位的决定,一并作为工伤职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依据。 依据工伤医疗费用结算管理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受伤部位或职业病的门(急)诊、急诊留观和在外埠医疗机构治疗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个人垫付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汇总;移交社会化管理的工伤职工,由其所在街道、乡(镇)的社会保障事务所汇总。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障事务所持处方底方、医疗费收据、费用清单和申报结算凭证,在每月1日至20日报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核结算。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障事务所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的工伤职工个人垫付的医疗费用后,应在7日内转交工伤职工。 工伤职工治疗受伤部位或职业病的住院费用,采取工伤医疗机构先记账后结算的方式,职工出院后由工伤医疗机构持工伤职工医疗费用明细单、申报结算凭证,每月1日至20日向用人单位所在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审核结算。 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受伤部位或职业病时发生的外购药品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果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现在你应该清楚受伤部位多怎么工伤鉴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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