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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用人单位指定医疗机构病假条,按照单位规定的才需要办理请假手续,单位不予批准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部、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劳险字〔1992〕14号二、要坚持和完善企业伤病职工的休假和复工制度。职工因伤病需要休假的,应凭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并由企业审核批准。伤病职工需要转入长休的,根据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由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作出鉴定,经企业行政批准。
1、首先,你手上有医院的合法证明,这是很好的依据。按理说,单位是要给你假的,如果不给,那就是单位的责任了。你因为治病而不能上班,不是旷工。 2、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1、三甲医院是等级最高的医院了,病假单有效的。 2、这种情况不可以开除,三期女职工受特殊保护。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情形,不得解除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如果解除了,仲裁、法院一般会判恢复履行劳动关系,公司需要支付她打官司期间的工资。 3、员工医疗期解除,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员工到指定的医院复查,根据复查结果再做处理。 4、人事不会因此承认任何法律责任。如果频频被举报,最大的可能是社保中心要求单位补缴,并加罚滞纳金。 5、如果员工去仲裁,只要员工有确凿的证据,员工是可以胜诉的。公司的作法漏洞太多,如果员工对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不满意,会仲裁的。拒不执行的话,劳动者可以依据胜诉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冻结公司账户,强行划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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