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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护人的合理护理费肇事方需要承担。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
要解决赔偿责任主体有必要分清交通事故责任者和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者两个概念。交通事故责任者是行政法概念,是指违反交通法规,对事故负有责任,依法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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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作为民事责任认定的依据之一,但是并非就是交通事故损害民事赔偿责任的划分。因为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的赔偿责任是根据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的。 同时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的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例如,在新手司机违反在实习期无老司机陪同不得驾车上高速规定的情形下,即使事故认定书认定为无责,因为新手司机确实违反了相关规定,其对损害发生存在过错,因此可以减轻对方的责任,从而使得认定为无责的新手司机也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以上是交通事故无责任如何赔偿。
交通事故陪护人员没有误工费,但可以要求支付护理费,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中的护理费就是给予陪护人员的赔偿,陪护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费赔偿金额=同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护理期限。《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当事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没有任何规定要求肇事方去照顾伤者。首先看责任划分。如果跟肇事方无关,肇事方只需要报警,报保险公司,等待无责任赔偿即可。如果是全责或主要责任方,则报警,报保险公司,等对方拿出合理的发票手续积极配合到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即可。所谓的照顾伤者,这是自己意愿,连人道主义思想都不能强加肇事方。肇事方甚至可以不去看望伤者。肇事方只需要保持联络畅通,保证积极配合赔偿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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