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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三)夫妻结婚5年以上,因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经治愈要求生育的; (四)一方或者双方是再婚的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第三十五条夫妻双方是农民,除适用第三十四条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孩子是女孩的; (二)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少数民族的; (三)男到独生女无儿户家结婚落户的。上述情况可以生育二胎。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一)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三)夫妻结婚5年以上,因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经治愈要求生育的;(四)一方或者双方是再婚的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所以,只要你符合上述条件,便可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我看的贵州省的条列并不允许4孩的出现啊。也就是说你说的情况不被允许啊。这是你们贵州最新的生育调节。第三章生育调节第三十二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四)已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子女,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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