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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是否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要看事故的责任认定; 2、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需要先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你负非主要责任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单位未在出事30天内申请的,员工及家属应在出事后一年内先行工伤认定,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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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只有出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可以判定为工伤,单位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是因为员工本人原因引起的其他事故,单位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如果要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则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如果认定不上工伤则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同时,其是下夜班途中受到伤害,从因果关系与民事责任中的受益说上讲用人单位也应给予适当的照顾与帮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申请认定工伤的,申请人需要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且认定书中受伤职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不承担责任,这样才可以认定为工伤。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上下班途中”四种认定情形: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本条所称的“从事雇用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所以如果你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车祸,应该是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你是承担主要责任,那么你存在过错,单位在承担了赔偿责任后是需要向你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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