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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1、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
办理遗产所需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派出所、医院或火葬场的都有效)。 (2)被继承人的财产的标的物证明(比如动财,应当拿上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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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对于遗嘱,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①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②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③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等;④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⑤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⑥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办理房产证需要如下材料: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备注:如果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丽水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 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如果办理房产证是已婚的购房人则另需要如下材料: 1)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2)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如果办理房产证是单身的购房人(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则另需要如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单身声明具结书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 新房办理房产证流程如下: (一)购房者要审查发展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证是否完备。 (二)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三)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屋产权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四)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五)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1、被继承人与继承的身份关系证明,以及身份证明 (1)注销的户口; (2)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证明内容: (1)被继承人的姓名、姓别、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死亡原因、生前住址; (2)被继承人的父母生存状况(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注明死亡日期); (3)被继承人的配偶状况(注明是否原配); (4)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 (5)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遗产所有权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存款凭证、股票帐户及证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明细单、债券凭证、专利权证书等)。 4、如果有遗嘱提供遗嘱; 5、当事人需要亲自去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6、被继承人的档案复印件(单位盖核对章、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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