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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户口是否迁移: 1,在当事人是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或者户籍地有较好的发展前景的,当事人的户口就可以不迁移; 2,在当...
1、对于户口迁移,并没有做出时间限制。但如果已经办理好了准迁证,准迁证是有时间限制的,需要在45天之内办理好户口迁移,否则准迁证就失效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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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凭当事人的迁移证及其他资料: 1,去户口迁移证上的派出所进行落户,同时申请换领身份证(原籍的常住户口已经注销,不能回原籍换领); 2,如果户口迁移证过期的,可以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的相关规定,落实户口的同时,换领身份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如果是登记结婚,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就可以。《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可凭公安部门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关于户口簿问题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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