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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依照事实:你工作的时间是五个月,不足半年,按半年计算,应当补偿你相当于你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给予是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连同劳动者工资一次性给予劳动者。可以去请教下劳动方面的法律人士:
非常感谢吴律师,按这样说,我是可以获得赔偿的,补偿的计算如下,不知是否正确。 补偿的计算:至2011年7月26日,刚后5年,按第47条规定要补给我5个月的工资,加上商业保密协议需再补1个月工资,合同到期未提前一个月通知我,需加补1个月,即总共可获得7个月补偿。(网上有人说是按2008年1月1日算起,只补3.5个月工资,加止后两荐共5.5个月),不知理解是否有误。
你自己辞职是没有补偿的,如果是单位辞退你,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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