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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辩论是在法庭上或准司法机构面前进行的辩论。是案件审判的必经程序。 辩论顺序:公诉人发表公诉词;被害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人自行辩护;辩护人辩护;控辩双方对争论焦点进行辩论。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法院原告出庭辩论程序是:先由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然后由被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审判长认为经过反复辩论案情已经查明,已经分清的,应当及时宣告法庭辩论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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