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
明确对他们在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和最低工资等方面参照正式合同制员工待遇执行,最典型的就是上海市。其规定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着特殊劳动关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该院主审法官表示,《工伤保险条例》有规定,我国的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都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并没有把超过退休年龄的人排除在外,他们合法劳动,理应享受劳动保障。
单位已为离退休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可按工伤处理。 该处理意见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2007]行他字第6号),在该答复中,最高法院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六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因为已经退休,所以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都已经终结,所以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只能按照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待遇进行享受。各地的标准不一,建议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咨询了解,以东莞为例,根据东莞养老保险政策规定,东莞在职职员死亡后可以享受丧葬费、抚恤金、救济金三项养老保险待遇,具体标准如下:一次性丧葬费:3个月的东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抚恤金:3个月的东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救济金:6个月的东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备注】:救济金需视情况而定,例如供养直系亲属。养老金领取期间死亡的,个人帐户余额中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可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同时按规定支付丧葬费和抚恤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9人已浏览
172人已浏览
177人已浏览
19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