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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经过离婚冷静期。 3、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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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手续: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居民身份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情况属实,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 2)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要求离婚但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离婚的登记手续有: 1、夫妻双方订立书面离婚协议; 2、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3、婚姻登记机构审查登记材料; 4、婚姻登记机构经审查,确认符合要求的,开始计算离婚冷静期(一个月); 5、离婚冷静期后三十天内,当事人亲自领取离婚证。
在我国,办理结婚证的前提是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的规定。在这个前提下,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具体而言,办理结婚证的手续大致分为三步:第一步:申请。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第二步: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第三步: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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