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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父母给女方的医药费,离婚时男方是否应当承担

2022-05-10
双方已是合法的夫妻,具有相互抚养的义务,如无财产的书面约定,此期间双方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当然包括一方生病所欠债务)。因此必须首先得搞清楚这六万元的性质。一、如是父母等亲属垫付的医药费则应属夫妻共同债务,女方应担负一部分。二、如是父母等亲属赠与则不是债务,不存在女方承担债务的问题。三、如男方婚前有收入,并将收入交与父母,那样他与父母等亲属之间有婚前家庭共有财产关系,花费的六万元如未超出其所应占家庭共同财产分额的,属于男方以个人财产支付药费,当然也不存在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如男方在家庭共同财产中个人所占数额不足六万,其父母等亲属担负的部分如不是赠与,则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女方应承担一部分。四、男方如有婚前个人财产那么治病所付医药费应首先从其个人财产中支付,因抚养义务以被抚养者无财产来源为必要条件,个人有能力支付医药费当然也不应当借债治病了。 总之,情况不同结果不同,不能一概而论。还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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