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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从表面上看实则无法执行乙公司的财产,只能迂回处理,但非常麻烦,即然是个麻烦事就当麻烦事处理。因为两家公司是同一法人,那么股东应该是同...
1.公司章程规定股东首次出资额为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3,其余部分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缴足的规定是合法的。因为在本案中股东首次出资额为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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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未出资一般没有股权。在实际出资后,获得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才享有股权。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转移的转移手续。第三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关于股东抽逃出资,其他股东能否解除股东咨询的情况,其实对已经足额出资的股东而言,解除抽逃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是一件有很大法律风险的事情,现行法律中明确能够解除股东资格的情形并不包括抽逃出资,要是没有经过慎重调查和考量而做出剥夺股东资格决定的,会有被反诉的风险,建议最好先咨询专业公司法律师,遵循法律规定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股东出资不到位的处理方法是:公司或其他股东可以其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可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出资不到位的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可以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要求出资不到位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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