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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不到位的处理方法是:公司或其他股东可以其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可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出资不到位的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
可以要求公司到指定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证。意思就是公司股东未按期缴付作为出资的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是虚假出资的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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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键从出资人、公司合同、章程等文件综合判断。如果全部出资都由对方出,而你也没有在公司章程、合资合同等文件盖章签字、没有出资股东会和董事会及签字等,应该认定你不是股东,不应承担股东责任。 2、现在的关键是对方是否抽逃出资,如果抽逃出资,而你明知对方借用你的身份证及名义出资,可能存在一定的过错。 总体上,我认为如果你所讲属实,法院不应判你承担法律责任。
企业证明自有项目资本已到位(包括企业投资和国家投资项目),可反映在会计报表的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科目中。企业投资和国家拨款反映在实收资本的二级科目中。以房地产企业为例,随着项目进度的推进,涉及产品、银行贷款、实收资本和交易资金的会计科目将发生变化。项目形象的进展可以通过存货的会计科目来确认。如果是非投资公司股本的项目合作,以项目约定的资金进入共同认定的金融机构账户或收到约定的现金,即项目资金到位。会计:借款:银行存款或现金贷款:其他应付款--xxx项目;如果是股东投资的项目,资金到位后,应使用项目约定的资金。进入共同认定的金融机构账户或收到约定的现金,即项目资金到位。会计:贷款:银行存款贷款:实收资本-xxx股本依据《公司法》。
1.公司章程规定股东首次出资额为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3,其余部分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缴足的规定是合法的。因为在本案中股东首次出资额为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3即为66万多元,符合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股东首次出资为不低于股东认缴股款总额的20%。 2.兰某能成为公司的股东,因为郭某和薛某只购买了姜某的全部股权的一半,剩余的一半姜某妻子兰某持有,可以作为股东苏徐康康有限公司的债权人。 3.本案中,姜某已经足额缴纳出资的郭某、薛某和程某三位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我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4.股东全部缴纳其认缴出资的最后期限是按照你们在公司章程中约定缴纳首期出资起的一年内缴纳完自己认缴的全部出资。 毕节市贵州威迪律师事务所向长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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