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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关于房屋继承的问题想咨询一下。 先从我奶奶说起。我奶奶育有4个子女。3女1男。我父亲排行第二。上有一个姐姐,下有两个妹妹。爷爷去世很早...
首先,应该要先按夫妻共同的财产分割两半,一半可以归自己;另一半可以作为丈夫的遗产,还可以由自己还有丈夫的子女(包括自己和丈夫的共同的子女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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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该要先按夫妻共同的两半,一半可以归自己;另一半可以作为丈夫的遗产,还可以由自己还有丈夫的子女(包括自己和丈夫的共同的子女等等)、丈夫的父母等相关的继承人也要分割继承。在法定遗产继承的顺序中,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有配偶,子女还有父母。根据我国的《》中第十三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要做到均等。一些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的时候,还应该要予以一定的照顾。对于一些被继承人尽主要的义务或者是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的时候,是可以多分的。同时,有扶养能力还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如果说不尽扶养义务,在分配遗产的时候,应当不分或者是少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如果配偶年满55周岁,或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或子女未满18周岁的,或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要去掉专属于他们的抚恤金,剩下的有老婆、孩子、父母平均分割。
一、你丈夫名下的房子如果是婚后购买的,尽管房产证上是爱人名字,这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他身故后继承开始,先分出一半属于你的部分,另一半才属于遗产。对遗产部分由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按人数平均分配继承。你只是法定继承人之一,所以,你不能全部继承而剥夺其他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二、如果你丈夫名下的房产是婚前个人财产,在你爱人身故后,这套房子全部属于遗产,发生遗产继承问题时,只能由包括你在内的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均等继承。这样,你也不能全部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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